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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及測量案件

  • 目的:地政業務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為利使用者能快速、簡便查得申辦案件相關資訊,本所提供熱門登記及測量案件的申請須知、相關文件及書表範例等,歡迎多加利用!
  • 服務內容
一、登記類
二、測量類
測量課服務內容
 土地鑑界土地分割建物第一次測量
 (陽臺補測)
適用時機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承租人為確定土地界址位置或因建造行為需要而申請測量土地界址之所在。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須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之土地,以為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之依據。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物,因陽臺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為反映建物實際資料及維護所有權人之財產權益,而申請陽臺補測,以為登記之依據。
申請資格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承租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建物所有權人
應備文件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土地所有權狀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使用執照存根影本
4. 竣工平面圖影本(備註1)
備註
1. 因建築使用申請土地鑑界時,尚須檢附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
2.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申請土地鑑界時,承租人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之。
1.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時,尚須檢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2. 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土地分割時,尚須檢附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 依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結果申請土地分割時,尚須檢附前開委員會調處紀錄表。
1. 請先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於竣工平面圖註記陽臺,惟若同棟不同樓層之建物所有權人已申辦陽臺補登完竣,且其案附竣工平面圖亦記載本次申請門牌建物,並已註記陽臺,即可援用相關圖說,免附上開使用執照存根及竣工平面圖。
2. 申請陽臺補測時可一併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狀等文件,本所測量課將於案件辦竣後,移送前開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予登記課辦理後續登記事宜。